需安装厨房灭火设备的相关法律要求
文章来源:system 时间:2018-03-15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新规8.3.11条明确规定: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厨房灭火装置适用于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公共建筑内的厨房条件符合以下标准:
①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②建筑面积≥1000m2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③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2的厨房;
④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2的厨房
必须加强消防设施,安装专业的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